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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林佩樺 - 教師相關 | 2023-11-10 | 點閱數: 166

說明:    
一、    依據本局 112 年 9 月 26 日桃教小字第 1120097330 號函及桃園市平鎮區義興國民小學 112 年 10 月 11 日義小教字第 1120007347 號函辦理。
二、    本案參訓說明如下:
(一)    本次研習時數將於實體與線上課程皆結束後覈實核給;倘為假日研習,請以研習系統下載之研習證明進行申請補休(可派代);課程結束後將另發文各校所屬學員實際上課出席狀況,以作為補休或課務派代依據。
(二)    參訓教師均需參與多益口說檢定測驗 1 次,並至少參加 3 場次 113 學年度本市國小雙語學校公開觀議課(實體 2 場及線上 1 場)。
(三)    依據「桃園市國民小學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要點」規定,參訓教師需於 113 學年度,以雙語教學為主軸,至少進行 1 次公開課。
(四)    培訓課程中,參訓教師發展之教案及上課影片,需上傳本市雙語教育推動辦公室網站及本局 Youtube 頻道。
(五)    參與本培訓計畫之教師,需於 113 學年度加入本市雙語學校計畫,成為當學年度本市雙語授課教師。
三、    參加人員培訓期間以公假登記出席,若爲週間課程時段,研習期間所遺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各校推薦培訓教師於例假日參與者,同意參加人員得自執行勤務當日起 2 年內覈實補休(課務排代);為衡平教師權益及學生受教權,本次補假以半日為單位,其課務由學校支付課務代理費,所需經費先行由學校預算-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一併報本局辦理補助作業。
四、    若有疑問,請逕洽本市雙語推動辦公室朱昱丞老師,電話: 03-4913700 分機 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