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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 張可欣 - 教師相關 | 2023-10-04 | 點閱數: 215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特殊教育心理評量人員分級培訓實施計畫及東 門國小 112 年 9 月 11 日東門小特字第 1120008649 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及培訓本市國中小學各階心理評量人員心理評量及 鑑定安置實務之專業知能,特規劃辦理旨揭課程。

三、請貴校依教師請假規則本權責核予參加教師公(差)假登 記,另依據本局 110 年 2 月 22 日府教中字第 1100040545 號函 示,倘研習適逢例假日,同意參加人員得自該研習當日起 2 年內自行選擇補休(部定課程、必選課程得課務排代;選 修課程課務自理)。

四、檢附旨案實施計畫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