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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林志英 - 教師相關 | 2023-10-02 | 點閱數: 141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2 年 9 月 25 日桃教資字第 1120096278 號函暨教育部 112 年 9 月 21 日臺教資(三)字第 1122703741 號函辦理。
二、    為引導師生善用生成式 AI 進行教學及學習,同時培養師生正確使用生成式 AI 之方式與態度,旨揭方案將透過教學使用回饋,完善生成式 AI 學習夥伴。
三、    實驗方案相關說明如下:
(一)    申請對象:本市 3 至 12 年級之中小學教師。
(二)    計畫期程:自 112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7 月 31 日止。
(三)    有關審查評分原則、使用方式及執行配合事項,請參閱。
四、    有意申請之教師,請於 112 年 10 月 5 日(星期四)前會同資訊組辦理申請。
五、    附件:徵件須知、申請表及教育部徵件簡報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