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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呂麗貞 - 一般公告 | 2023-09-13 | 點閱數: 134
說明:
一、 依據本府衛生局 112 年 9 月 6 日桃衛疾字第 1120086809 號函辦理。
二、 依據疾管署疫情資料顯示,近期社區流感病毒仍持續活動且疫情顯有上升趨勢,因應開學後有人群聚集與團體活動,為維護師生健康,減少疾病傳播,降低造成疫情風險,請貴校(園)持續落實相關防治作為:
(一) 自主管理與生病不上學觀念:籲請家長留意家中孩童(嬰幼兒)健康情形,若有相關症狀,應做好自主健康管理,加強如有呼吸道症狀者應戴口罩,以及「生病時,不上班,不上課,不到班」等觀念。
(二) 加強自我防護及監測成員健康狀況:加強校(園)內個人衛生,保持個人良好衛生習慣之重要性,包括勤洗手、注意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保持社交距離等,並關懷與監測學生健康狀況。
(三) 阻絕傳播與手部衛生:
1、 應加強注意居家、學習環境之清潔,時常清洗消毒孩童(嬰幼兒)常接觸物品及玩具。
2、 平時應針對環境中經常碰觸的器物表面(例如:門把、扶手等)定期進行清潔消毒,並維持環境通風。
3、 勤洗手,使用肥皂和清水或酒精性乾洗手液搓洗雙手 至少 20 至 30 秒,尤其是在進食或服藥前、處理食物前、接觸抵抗力弱之族群(老人、嬰幼兒)前、如廁後和接觸感染者後。
4、 外出返家於摟抱、餵食嬰幼兒前,務必先行更換外衣,並應注意個人手部衛生,並落實「濕、搓、沖、捧、擦」洗手五步驟。
(四) 加強宣導班級內同儕與同住者症狀資訊就醫反饋:學生及教職員工有類流感症狀時,若進行就醫時可將同班/同場域/同住者,有相關類流感症狀反饋給就診醫師,經醫師診察研判符合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條件者,無須進行快篩,醫師即可依其專業判斷開立適當之公費藥劑給予病患使用,以利病患適時用藥。
(五) 保持社交距離及適當防護:
1、 儘量避免出入人潮壅擠、空氣不流通之公共場所,並加強個人衛生防護,務必正確佩戴口罩,落實社交距離並注意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防護,減少病毒感染機會。
2、 儘量減少舉辦非必要性的團體或大型活動,或是限制活動的人數,以免因人群聚集而交互感染。
3、 校內宿舍感染者應優先安置於隔離室/單人房內,若隔離室/單人房有限,則可將感染者集中照護,並應儘量維持至少 1 公尺以上的床距,並以床簾做區隔。
(六) 預防接種宣導:鼓勵學生及教職員工依時程接種流感疫苗,又流感高危險族群及高傳播族群均應儘早接種。
三、 副本抄送本局終身學習科,惠請轉知本市各課照中心及補習班留意相關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