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本市飲料店自 112 年 7 月 1 日起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政策,敬請貴單位協助宣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12 年 4 月 26 日環署基字第 1121046972A 號令辦理。 |
二、 | 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限塑政策擴大限制對象別,本市飲料 店自 112 年 7 月 1 日起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括石化 基塑膠、生物基塑膠及生物可分解塑膠),限制使用對象包 含茶飲店、咖啡店、冷熱飲店及攤商(舖、販)。 |
三、 | 為擴大旨揭政策宣傳效果,請貴單位協助以下事項: |
(一) | 協助利用貴管公共播放設備宣傳桃園市飲料店禁用塑膠杯政策宣導 DM(附件)。 |
(二) | 協助利用貴管 LED 跑馬燈字幕機宣傳文字內容如下:「桃園市飲料店自 112 年 7 月 1 日起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 |
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