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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呂麗貞 - 一般公告 | 2023-05-29 | 點閱數: 149
主旨: 有關本市各校(園)COVID-19 防疫措施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2 年 5 月 25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20068088 號函辦理。
二、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宣布自 112 年 5 月 1 日起防疫降階並指揮中心解編,惟仍保留確診者 0+n 制度、防疫假別及建議戴口罩之場所等相關規定,爰教職員工生如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仍依指揮中心 112 年 3 月 9 日建議進行「0+N 自主健康管理」及假別規定辦理,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停止適用。
三、 自即日起,貴校(園)得免每月填寫「111 學年度高國中小幼因應 COVID-19 疫情整備情形檢核表」,惟考量 COVID-19 疫情仍持續,請貴校(園)務必落實各項防疫工作,說明如下:
(一) 校園室內外環境(含宿舍)配合衛福部規範,實施「自主配戴口罩」措施,惟校園內健康中心比照衛福部規範之指定場所,依規定仍應配戴口罩;搭乘公共運輸工具(如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等)屬建議配戴口罩。
(二) 師生如有發燒、呼吸道相關症狀,依據衛福部規定,於室內空間(場所)建議配戴口罩,並請儘速就醫確認,落實生病不上班及不上課。
(三) 教室、各學習場域、宿舍內、相關盥洗等常用空間及師生常接觸之物品(如課桌椅、教/玩具、設備及器材等)請適時清潔及消毒(請留意酒精對腸病毒及諾羅病毒之清消效果有限),並保持空氣流通,倘有開啟冷氣之必要時,請於教室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至少開啟 15 公分)。
四、 如校(園)內出現 COVID-19 篩檢陽性個案,請貴校(園)持續落實校安通報,另教育部建議輕症或無症狀之教職員工生, 0 日及次日起 5 日以內(自主健康管理前 5 日)在家進行自主健康管理,不要到校上課上班,可請病假(請假規定詳見附件-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 COVID-19 疫情校園防疫措施暨 Q&A),快篩陰性可提早解除自主健康管理。
五、 檢附「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 COVID-19 疫情校園防疫措施暨 Q&A」1 份,亦可逕至本局首頁/肺炎防疫/新冠肺炎防疫專區處查詢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