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行政院函知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第 3 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該院於中華民國 112 年 4 月 11 日以院臺法字第 1121006823 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請查照
檢送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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