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桃園市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工作實施要點暨本市 108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委員會第 1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
二、 |
本案鑑定重要資訊如下: |
(一) |
申請資格須具備一般智能資賦優異特質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1、 |
設籍並就讀於本市國小二年級之學生。 |
2、 |
設籍並就讀於本市經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定通過縮短修業年限,將於 108學年度就讀國小三年級之學生。 |
(二) |
鑑定安置家長說明會日期: 108年 2月 20日(星期三)下午 7 時至 9 時。 |
(三) |
鑑定安置家長說明會地點:申請鑑定安置學校(西門國小、大華國小或義興國小)。 |
(四) |
初選報名日期: 108年 3月 13日(星期三)至 3 月 15 日(星期五),每日上午 8 時至中午 12 時止,逾期不受理。 |
(五) |
初選報名地點:申請鑑定安置學校(西門國小、大華國小或義興國小)報名。 |
(六) |
初選鑑定評量日期: 108年 4月 14日(星期日)。 |
三、 |
若有相關問題,可逕洽承辦學校西門國小,聯絡電話: 3342351分機 61及 68。 |
四、 |
本案簡章及報名表件亦可至本府教育局首頁(https://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下載,請各校務必將簡章公告於學校網站首頁並置頂,使親師生充分知悉鑑定事宜,以確保學生接受資優教育服務之權益。 |
※簡章如附件,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