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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張達達 - 一般公告 | 2023-04-06 | 點閱數: 591

依據依教育部 100 年 6 月 27 日臺訓(一)字第 1000097607B 號書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4 月 29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52170 號函暨 111 年 10 月 1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142062A 號函辦理

依據教育部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及相關函示(詳附件)重點摘錄如下:

1.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並不得加以處罰。前項管教措施,僅限於正向管教措施、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

2.邇來,接獲學生陳情,發現部分學校透過其他名義,利用「繞道處罰」的方式管理服儀不符規定的學生。表面上已按上開規定執行,要求不符規定的同學完成書面自省、靜坐反省等正向管教措施。惟實際上卻於上開服儀規定以外的獎懲辦法或愛校服務辦法裡面明訂,如果累積幾次靜坐未到或累積幾次書面反省未交,就仍會被記警告或愛校服務;如此「轉彎處分」的方式顯然和立法意旨不符

3.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健康、公共衛生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 ,學校不得限制學生髮式。 依教育部 100 年 6 月 27 日臺訓(一)字第 1000097607B 號書函示規定,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學校不得限制學生髮式(包含髮型、長短、染燙等),或據以處罰

4.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寒冷時,學校應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 T 、毛線衣、圍巾、手 套、帽子等。重申應由學生主觀感受決定是否於校服內及外添加保暖衣物,尊重學生身體自主權及健康權,以維學生權益

請貴校應依上開規定落實執行,並向導師、行政執行相關人員宣導,並請盤整仍需修正之校內規定,學生倘違反服儀相關規定,不得以繞道、間接方式對學生進行不當懲處;或因天氣冷熱,逕而限制學生換季衣物穿搭時機及款式,亦不得以學生髮式、服裝因不符合性別之刻板印象而加以處罰,或未依規定落實執行

本案事涉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考核項目,請轉知各校校長知悉,並請協助督導,以確保學校於實務執行時符合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