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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陳宏嘉 - 一般公告 | 2023-03-31 | 點閱數: 17432

111學年度畢業生特殊才藝獎申請

畢業生特殊才藝獎: 凡學生在體育、音樂、美術、文學、舞蹈、科學、資訊等領域有特殊才藝且表現優異者,皆可由學生自行提出申請,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導師確認後提交審查委員會審查。說明如下:

  

  1. 本獎項為個人獎,獨立於其他獎項外,可與其他獎項重複受獎,個人可跨領域申請,但審核時不同領域將分開審核。

  1. 學生申請時間:112.4/6()起至112.4/28()止。

  1. 證明文件、資料:需為學生小學ㄧ至六年級階段參與政府單位競賽之獲獎證明,如為團體獲獎須檢附參賽相關證明(:報名資料、秩序冊、參加證明)

  1. 本校 *藝術才能音樂班及體育班由導師提出申請*

  1. 獎項名額:每生不限一領域,得重複受獎。

  1. 於五月召開審查委員會審核,審核完畢隨即公告。

  1. 請連結以下網址進行申請(4/6表單才會開啟)

https://forms.gle/PdNzVFWK25mQv8rg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