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2 年 3 月 10 日桃教資字第 1120019814 號函暨台灣三益策略發展協會 112 年 3 月 2 日台三益字第 1120000072 號函辦理。
二、 申請資格為國民教育弱勢學童限一戶一機,家中無電腦者。弱勢學童其定義如下:
1.符合低收入資格之家庭(申請時需附上低收入戶證明予學校)。
2.符合中低收入資格之家庭(申請時需附上低收入戶證明予學校)。
3.清寒家庭(申請時由學校出具證明)。
詳細內容請查閱協會網站http://www.triple-e.org.tw/modules/news2012A03/article.php?storyid=13
三、 符合申請資格有需求者,即日起至 112 年 4 月 28 日止,可至學校教務處資訊組登記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