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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林佩樺 - 教師相關 | 2020-01-31 | 點閱數: 77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1 月 22 日臺教師(一)字第 1090010589 號函辦理。
二、旨案由教育部委請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辦理,本梯次研習課程規劃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宜蘭縣、新竹縣、新竹市、金門縣、連江縣教師及行政人員參與,本市獲薦派名額 8 人,活動對象為教師與行政人員以各半比例分配:
(一)中小學教師(以非藝術領域教師優先)。
(二)行政人員,包含以下類別:
1、候用校長。
2、學校校長、主任及組長。
(三)請以參與過本案第一及第二階段之人員為優先派員對象。
三、研習資訊如下:
(一)研習時間: 109 年 3 月 11 日(星期三)。
(二)研習地點:華圓 MCA 創新研發中心 703 教室(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 76 號 7 樓)。
(三)報名方式:請於 109 年 2 月 19 日(星期三)前填寫 google 表單向本局報名(網址: https://forms.gle/pnwYZDaPJAHj8teu8);教師請同時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報名,課程代碼: 2776213 。
四、請貴校薦派相關人員參加,並核予參加研習人員於課務自理原則下以公(差)假登記前往。
五、以上未盡事宜或交通相關問題,請逕洽本研習承辦人員劉馨茹助理,電話: 02-2896-1000#3245 ; E-mail : aeconference.tnua@gmail.com 。
六、檢附教育部函及研習課程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