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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黃嘉如 - 新生家長專區 | 2024-03-22 | 點閱數: 79

依據本市國民小學常態編班補充規定第七點第 4 項:雙(多)胞胎學生編班,得由家長於編班作業前向學校申請編入同班或編入不同班。但不得涉及指定班級或挑選導師。

 

說明:

1.本申請表僅適用於孿生雙胞胎兄弟姊妹,不適用於表兄弟姊妹或堂兄弟姊妹。

2.本表以家庭為單位,同一組之雙(多)胞胎兄弟姊妹,僅需填表一份,以排行在前者提交為原則。

3.意見表達以一次為限,勿反覆更改,以免影響整體編班作業。

4.本申請表請於113515前,提交至教務處註冊組備案。逾期未聲明,視同一般學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