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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林佩樺 - 一般公告 | 2024-03-14 | 點閱數: 44

說明:    
一、    依據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113 年 3 月 13 日客會傳字第 1136800074 號函辦理。
二、    旨揭歌曲係客委會邀請 13 組客家創作音樂人結合客庄中小學駐校創作,於校園傳唱,讓學生同儕間一起練唱沈浸於客家音樂之中,也提升大家對母語及在地文化的認同,共創共演成果發布後中引起許多回響,為擴大推廣效益,業徵得創作者同意無償提供使用。
三、    為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之精神,期藉由客語歌曲播放推廣,促進客語多樣性表現,全面提升客語露出比例。
四、    檢附客委會來函及旨揭歌曲音檔資料各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