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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陳宏嘉 - 疫情期間 | 2022-03-23 | 點閱數: 425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3 月 7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030268 號函辦理。
二、 查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申請 110 學年度未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之外國籍學生來臺就學,應依國教署同意始得入境(陸籍生除外)。
三、 檢疫天數:境外生自 111 年 3 月 7 日零時(航班表定抵臺時間)起入境,居家檢疫天數由 14 天縮短為 10 天,並檢疫期滿後續行自主健康管理 7 天。
四、 居家檢疫場所:境外生入境後居家檢疫場所,仍依原專案規定為防疫旅館或集中檢疫所。
五、 自主健康管理規定:居家檢疫期滿後之 7 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不應進入校園上課或前往人群聚集之處,並要求學生做好個人防護措施;如要入住校內宿舍,學校應安排獨層且「1 人 1 室」之宿舍,如衛浴設備或洗衣設備為共用,請規劃分流、分時段使用,並應於每次學生使用完畢後落實清消。
六、 採檢措施─境外生入境後,應配合指揮中心相關採檢措施如下:
(一) PCR 檢測(計 2 次):入境時 1 次、檢疫期滿前(檢疫第 10 天)1 次;併請學校確實於「衛生福利部防疫追蹤系統」上記錄檢疫第 10 天之 PCR 檢測結果。
(二) 家用快篩試劑檢測(計 5 次):檢疫第 3 天、第 5 天、第 7 天以及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 3 天、第 6 至 7 天,各執行 1 次;請學校確實於「衛生福利部防疫追蹤系統」上記錄檢疫期間之快篩結果,並請提醒學生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以雙向簡訊回傳快篩結果。
七、 考量未來指揮中心將依國際及國內疫情變化情形,調整修正檢疫規定,爰境外生入境,仍須依其入境時指揮中心公布最新邊境檢疫規定辦理。
八、 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依學生身分別,分別聯繫以下窗口:
(一) 港澳學生及僑生:國教署原民特教組洪小姐(04-3706-1257 ,電子信箱: e-4621@mail.k12ea.gov.tw )。
(二) 除港澳學生及僑生以外之外籍境外生:國教署國中小組戴小姐( 02-7736-7474 ,電子信箱: e-j1b2@mail.k12ea.gov.tw )。
(三) 其他相關疑問:國小部分─國教署國中小組吳小姐( 02-7736-7790 ,電子信箱: e-j197@mail.k12ea.gov.tw );國中部分─國教署國中小組闕小姐( 02-7736-7417 ,電子信箱: e-j179@mail.k12ea.gov.tw )、國教署國中小組陳小姐( 02-7736-7484 ,電子信箱: e-j199@mail.k12ea.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