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342
:::
教務 林志英 - 一般公告 | 2022-01-11 | 點閱數: 388

轉發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111 年 1 月 5 日桃原教字第 1110000155 號函文如下: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弱勢家庭資訊設備補助要點辦理。
二、    補助對象為設籍本市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並符合下列 規定者:
(一)    申請人具原住民身分,但申請人獨力扶養未成年原住民子 女者,不在此限。
(二)    戶內一人以上為國民小學至大學之在學學生。
三、    本補助所稱申請人,指年滿 20 歲,設籍本市低收入戶或中低 收入戶戶內,自受理申請日起向前推算實際居住本市連續達 1 年以上,且最近 1 年內居住國內之時間合計滿 183 日者。
四、    辦理期間:自 111 年 1 月 10 日起至 11 月 30 日止,並依受理先後順序辦理審查撥款,若當年度經費用罄時,則停止受理。
五、    辦理地點: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
六、    補助金額依實際購置之金額經費覈實補助,並不得逾下列金 額:
(一)    低收入戶:新臺幣 1 萬 5,000 元。
(二)    中低收入戶:新臺幣 1 萬 2,000 元。
七、    補助之資訊設備項目如下:
(一)    電腦主機及顯示設備(含平板電腦及筆記型電腦)。
(二)    電腦軟體。
(三)    其他電腦周邊硬體設備。
八、    旨揭補助要點及相關申請表單,請至本局局網最新消息下載 (http://ipb.ty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