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342
:::
教務 唐先佑 - 獎助學金 | 2021-09-18 | 點閱數: 878
說明:  
一、 依據國教署 110 年 9 月 14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00111349 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辦理。
二、 本案獎學金、補助項目及基準請確依國教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規定辦理。
三、 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 學業優秀獎學金:於 9 月 22 日前提出申請,並由學校進行原住民學生資格審查。依原住民學生數之 5%送審,各年級名額以平均分配為原則,以 109 下學期學業成績為甄選推薦依據。
(二) 才藝優秀獎學金:
1、 向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學校進行原住民學生資格審查,至遲於 111 年 1 月 5 日(星期三)前,將申請資料送教務處申請。
2、 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之申請人需附 110 年 4 月 15 日後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證件文件影本。
3、 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 110 年 4 月 15 日後參加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證件文件影本。
四、 有關本計畫申請作業,本局補充說明如下:
(一) 旨案計畫所訂之身分證明文件,足以證明該生原住民身分者,未具原住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二) 本獎學金申請所檢附之文件,須協助學生初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以維申請學生之權益。
(三) 請詳實填寫。
(四) 申請資格中有關「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係指不得重複領取針對原住民學生所規劃之專屬獎學金,其餘一般獎學金及清寒獎學金則非旨案要點重複領取所限制的範圍。
五、 檢附國教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 110 學年度國教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計畫及原住民優秀獎學金辦理流程及申請書各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