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導師協助學生提出申請並依要點進行初審。 說明: |
一、 |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 110 年 8 月 25 日原民教字第 1100048466 號函辦理。 |
二、 | 凡符合「清寒」條件之原住民學生【均可申請】,惟請注意下列事項: |
(一) | 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含 1 、 7 年級新生)應請領「教育部學產基金助學金」。 |
(二) | 因教育部「教育部學產基金助學金」取消學生成績限制,故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學業成績平均未達 60 分(未受記過以上處分),仍應申請學產基金助學金。 |
三、 | 本案「清寒」係指家戶年所得總額在 40 萬元以下者。家戶年所得計列範圍為申請學生之父母、繼父母或同性配偶,填具資料必須確實,身分證統一編號必須正確。 |
四、 | 網路申報網址: http://apc.ntcu.edu.tw/。本乎政府作業公開化、透明化精神,請公告前項網址,俾利學生、家長及教師皆可上網查詢,掌握進度消息確保個人權益。 |
五、 | 略。 |
六、 | 同戶如 2 人以上申請,每份申請表均須分別附上戶口資料文件,以利審核。 |
七、 | 如欲申請,請於 110 年 9 月 15 日星期三 中午前,將申請表及申請必備文件 經導師初審無誤後交至註冊組。 |
(一) | 略。 |
(二) | 申請表列印格式為 A4 紙『雙面、直式』列印【基本資料簽章處,請務必讓學生及家長以原子筆親簽全名或蓋章並完整可辨識】。 |
(三) | 全戶戶口名簿影印本(內容務必清晰可判讀)。 |
(四) | 特殊狀況證明書: |
1、 | 申請學生之父母,無法取得證明文件戶籍資料(身分證字號),才需附此證明。 |
2、 | 網頁>資料下載區>普通文件>2.特殊狀況證明書格式下載。 |
3、 | 特殊狀況證明書應由導師或輔導人員填寫,陳校長核定,不得交由學生本人自行填寫。 |
八、 | 各校原住民清寒助學金申請表必須為正反兩面且資料必須檢視齊全再送件,為加速審核作業,請於戶籍證明文件上用螢光(色)筆標示申請人、家戶成員姓名、身份字號及申請人原住民之身份註記,以利審核。相關問題請先至 http ://apc.ntcu.edu.tw/點選「資料下載區」查閱下載或「公告區」、「問答集」參閱。 |
九、 | 略 |
十一、 | 如有疑問請洽本市承辦中心學校仁善國小總務處,電話: 3801710 分機 51 ,邱沛宸老師。 |
十三、 | 檢附申請注意事項、實施要點、申請表及範例、特殊狀況證明書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