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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陳宏嘉 - 疫情期間 | 2020-05-07 | 點閱數: 2008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4 月 20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43145 號函辦理。
二、本局 109 年 2 月 27 日桃教體字第 1090015221 號函諒達,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09 年 2 月 19 日核定「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停課標準」規定,停課決定除依校園確定病例人數外,仍應視實際疫情調查結果,並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指示決定實際停課措施。
三、前揭疫情調查由衛生單位進行,如確定病例為學校師生,須視與確診病例是否有共同場域、師資及學生、發生時序、規模大小等狀況,匡列接觸者之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措施,並釐清是否有群聚風險後,作成停課之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