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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林佩樺 - 教師相關 | 2019-10-05 | 點閱數: 62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9 月 25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80103692 號函辦理。
二、為促進藝術教育之觀摩交流,精進教師教學知能,激發兒童優異之藝術表現,爰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委請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辦理旨揭教師成長研習。
三、旨揭研習共分 6 場區,每場區分星期三及星期日 2 個場次辦理,有關活動之研習時間、報名及課程相關問題,可逕洽各場區協辦學校,並參考各協辦學校網站相關資訊;另完成本次研習者,將登錄終身學習時數 4 小時。
四、檢附旨揭活動資訊 1 份,或逕至本局最新消息( http://www.tyc.edu.tw/home.jsp?id=6&parentpath=0,5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