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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陳宏嘉 - 疫情期間 | 2020-08-29 | 點閱數: 2119

說明:
一、本局 109 年 2 月 17 日桃教體字第 1090013035 號函諒達。
二、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將於 109 年 8 月 31 日開學,學校應於
開學前規劃防疫整備工作及盤點校內防疫用品,開學後相
關防疫措施如下:
(一)學生及教職員工應落實自主健康管理,到校前可先在家
量測體溫及紀錄之,如有生病、發燒或感冒者,建議在
家休息,不要到外接觸人群,落實生病不上班、不上課
原則。
(二)學校務必安排適當動線、空間及人力協助學生及教職員
工於進入班級前運用耳(額)溫槍或熱顯像儀量測體溫
及以酒精消毒手部,倘有發燒(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
心表示:耳溫≧38℃;額溫≧37.5℃者,須以耳溫再確
認)或患病疑慮者應戴上口罩,並安置於單獨空間或與
他人間隔 1 公尺以上的地方,維持空間通風,由學校人員
照顧,並儘速就醫。
(三)學校每日應依本局 109 年 3 月 10 日桃教體字第 1090020796
號函(如附件)至本局「新冠肺炎疫情通報系統」填報
校內學生狀況,另應依本局 109 年 2 月 25 日桃教體字第
1090016195 號函(如附件)落實營養午餐衛生安全管理
及防疫措施。
(四)學校應依「教室及各學習場域環境通風及定期消毒注意
事項」(如附件),開啟冷氣時於教室對角處各開啟一
扇窗,每扇至少開啟 15 公分,以維持教室環境通風良
好,並儘可能維持適當社交距離(室外 1 公尺、室內 1.5
公尺)。
(五)本局鼓勵學生及教職員工於進入校園時即戴上口罩,倘
若無醫用口罩者,可用其他口罩(如布口罩、活性碳口
罩...等)替代,倘若學生及教職員工有感冒、發燒及呼
吸道症狀時請務必配戴口罩。
(六)本局已印製防疫措施相關海報(電子檔如附件),請學
校積極融入於相關課程中,強化師生正確防疫觀念。
(七)學生及教職員工生應保持勤洗手習慣,學校應提供足夠
洗手時間並備妥肥皂及洗手乳等清潔用品,亦應逐一檢
視洗手設備,於疫情期間調整適當水龍頭出水量,發揮
勤洗手防疫之效。
(八)學校應針對教職員工生易碰觸之地方,如門把、桌面、
遊具、扶手、廚房及廁所等,定時以稀釋漂白水及酒精
進行環境消毒及清潔工作。
(九)校外人士(如家長、廠商、志工與訪客等)進出校園時
請配戴口罩,並務必配合落實實名制、體溫量測及手部
消毒措施。
(十)校(園)如有學生須依衛生單位指示進行居家隔離與居
家檢疫,學校應主動關懷及瞭解學生之健康狀況。
三、為確切瞭解學校防疫整備情形,請各校(園)每週填寫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整備情形檢核表」(如附
件),本局將協請聘任督學到校覆核,檢核表留校(園)
備查,無須回傳;另提供「班級防疫配合事項檢核表」
(如附件),各校(園)可自由運用。
四、本案附件可逕至本局首頁/肺炎防疫/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專
區處下載;相關資訊請逕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首頁
(網址: 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
傳染病介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項下
查詢,亦可多加利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疾管家,以獲
得最新防疫資訊。
五、副本抄送本局終身學習科及國小教育科,請協助轉本市各
社區大學、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及實驗教育機
構及團體知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