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342
:::
教務 林佩樺 - 教師相關 | 2022-01-21 | 點閱數: 1599

說明:    
一、    旨揭 2 項計畫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    111 年度杏壇新星獎評選實施計畫:
1、    參加對象:公立(包含市立及國立)及私立高中職、國中及國小正式教師(不含幼兒園)。
2、    基本資格:
(1)    年資:
甲、    實際從事教學且累積服務年資 5 年內公立(包含市立及國立)及私立高中職、國民中小學領有教師證之合格教師(106 年 8 月 1 日後初任正式教師且未滿 5 年者,計至 111 年 7 月 31 日,留職停薪應計入)。
乙、    在本市至少需服務滿 2 年之正式教師。
(2)    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教學或辦理行政業務有特殊表現者;考績每年皆列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 4 條 1 款者。
(3)    110 學年度仍在本市服務者。
(4)    凡曾複選通過獲頒本市「杏壇新星獎」獎座者,不得再參加本評選。
(5)    教師申請當年度介聘他縣市者,學校仍可推薦,但若確認已調離本市者,將逕予取消錄取資格。
(6)    無計畫表列之消極條件。
3、    推薦名額:各校得推薦 1 名。
4、    錄取名額:
(1)    高中職組:擇優錄取 2 名。
(2)    國中組:擇優錄取 5 名。
(3)    國小組:擇優錄取 5 名。
5、    獎勵辦法:
(1)    初選:凡學校推薦經(評選委員)初選通過者,由市府頒發獎狀 1 幀。
(2)    複選:第二階段參與複選(訪視)者,由市府頒發嘉獎 1 次。
(3)    獲選為「杏壇新星獎」者,於教師節表揚大會中,由市府頒發獎牌(座)、嘉獎 1 次、禮品(券)。
(二)    111 年度優質代理教師推薦實施計畫:
1、    參加對象:本市各公立(包含市立及國立)高中職、國民中小學現職代理教師。
2、    基本條件:
(1)    資格:以本市自行甄選或學校自聘之代理教師(需經市府敘薪,且在該校連續服務滿 10 個月以上,視同 1 年)。
(2)    年資:在本市公立(包含市立及國立)高中職、國民中小學,服務累計滿 3 年(計至 111 年 7 月 31 日)以上之優秀代理教師。
(3)    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教學或辦學績優,且未受任何行政處分。
3、    推薦名額:各校符合推薦之代理教師 5 名(含)以內者,得推薦 1 名;符合推薦之代理教師 6 名(含)以上者,得推薦 2 名。
4、    獎勵方式:凡經各校推薦之「優質代理教師」經本府備查後,由市府頒發獎狀 1 幀。
二、    旨揭 2 項計畫收件日期及地點:即日起至 111 年 4 月 6 日(星期三)止,寄(送)達公埔國小教務處(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    檢附「桃園市 111 年度杏壇新星獎評選實施計畫」及「桃園市 111 年度優質代理教師推薦實施計畫」各 1 份,電子檔案請逕至本局網站下載使用(https://www.tyc.edu.tw/→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輸入關鍵字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