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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林佩樺 - 一般公告 | 2021-11-10 | 點閱數: 501

請有需求的鐘點老師於 11/12 下班前到教務處了解相關訊息並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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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    依據本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110 年 7 月 28 日桃就給字第 1100024527 號函及本局 110 年 8 月 2 日桃教高字第 1100066048 號函(計達)辦理。
二、    為協助疫情期間旨揭人員之生計及停課不停學部分學生之需求,將專案進行媒合,加速行政流程及簡化作業,本專案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一)    確認學校資格: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代碼表(https:// ecpa. dgpa. gov. tw/Organ#Detail11)中具代碼之單位,皆符合用人單位資格;如學校未具前開代碼,可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出申請。
(二)    請貴校檢具以下資料,依旨揭計畫規定向本府就業職訓服務處(以下簡稱就服處)申請:
1、    公部門用人工作機會申請表:請於「人員所需基本條件」欄位註明「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鐘點教師專案」。
2、    欲協助上工之鐘點教師清冊(含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行動電話及 email)。
(三)    請確認欲協助上工之鐘點教師數應與所開發之工作機會數相同,俾利完成專案媒合。
(四)    經就服處函復核定工作機會後,請貴校依限回復相關表單。
三、    本計畫用人單位所需人力實屬職缺性質,爰進用人員仍應納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身權法)第 38 條定額進用之員工總人數及身心障礙者計算範圍。
四、    涉及本案如需新增保險證號說明及辦理方式如下:
(一)    申請旨案人數若已於原單位保險證號投保勞保者,則需向勞保局增設新保險證號辦理投保旨案人員勞保,若同時於同機關不同勞保證號投保者會增加校內員工總人數,務請留意身權法第 38 條之規定。
(二)    有關新增設保險證號需填具投保單位投保申請書(勞保、健保及勞退 3 合 1 表格)(需註明旨案計畫名稱)1 式 2 份並請參閱填表說明辦理;相關表件及範例說明請詳網址 https://www.bli.gov.tw/0009832.html 或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便民服務/勞工保險相關書表/承保業務所需表格/單位新成立類/投保單位投保申請書及加保申報表(勞保、健保及勞退 3 合 1 表格),如有疑問請電洽勞工保險局 02-23961266 。
五、    如有相關詢問事項請洽本局秘書室蔡宗宏先生,電話 03-3322101 分機 7531 或本府就業服務處認定給付課王思云小姐或葉思瑜小姐,電話 03-3322101 分機 8015 。
六、    檢附就服處來函、旨揭計畫規定及公部門用人工作機會申請表(範例)、鐘點教師清冊及投保單位投保申請書(勞保、健保及勞退 3 合 1 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