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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 張達達 - 一般公告 | 2019-02-20 | 點閱數: 1685

一、

依據桃園市桃園區青溪國民小學 107年 12月 25日青小輔字第 1070009325 號函暨本市 108 學年國民中小學創造能力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委員會第 1 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

鑑定重要資訊如下:

 

(一)

申請資格:

 

1、

戶籍設於桃園市之 107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六年級學生。

 

2、

具有創造能力資賦優異特質(如:敏覺、流暢、變通、獨創、精密、想像、挑戰、好奇、冒險等),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學生家長長期觀察(觀察期間至少一學期)推薦,檢附創造能力優異特質之具體資料。

 

(二)

初選報名日期: 108年 2月 24日(星期日)至 2 月 25 日(星期一)每日 9 時至 16 時(逾期不受理)。

 

(三)

初選鑑定評量日期: 108年 3月 17日(星期日)。

 

(四)

若有相關問題,可逕洽承辦學校經國國中,聯絡電話: 3572699分機 611及 613

 

三、

本案簡章及報名表件亦可至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下載。

 

四、

請各校務必將簡章公告於學校網站首頁,使親師生充分知悉 108學年度國民中學創造能力資賦優異學生鑑定事宜。

 

※簡章如附件,請下載